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06-13 11:2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2019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2019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一、统筹强化规划引领

1.编制三年行动计划

出台《宁波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5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厅(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大数据局

2.推进应用试点示范

梳理我市已有的特色应用案例,积极申报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至少实施3个以上典型示范应用,各区县(市)至少实施1个以上市级典型示范应用

11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

3.清单梳理工作

梳理汇总权力清单

6月20日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公共服务清单

6月20日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跑零次清单

8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最多跑一次”清单

8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民生事项“一证通办”清单

8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全城通办清单

8月20日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公民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清单,并确定每个“一件事”改革的牵头部门。发布34项群众“一件事”和19项企业“一件事”目录。

8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一网式集成套餐服务清单

8月20日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并梳理汇总事项清单

8月20日

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并梳理汇总事项清单

8月20日

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8月20日

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收费事项清单

8月20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梳理汇总责任清单

8月20日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提升单位入驻数量

提供政务服务的党委序列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机构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

6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局

5.实现政务事项要素基本统一

与全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比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实现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

5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6.加快事项清理调整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消除事项库中与省市县三级统一目录不一致的事项;全面排查各级部门、办事窗口实际在办但没有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事项,梳理入库

7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7.推动审批权力事项的情形化颗粒化

编制完成所有依申请审批权力事项的情形化颗粒化办理指南

6月20日

市政务办、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8.完成所有监管类型事项颗粒度细化

编制完成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监管权力的情形化颗粒化标准

9月20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提升公共服务事项数量

围绕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深入挖掘便民需求,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补充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升事项数量

7月20日

市委编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0.完善事项办事指南

所有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联办事项按最小颗粒度发布详尽办事指南,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要求,补充完善必要字段,实现省市县三级规范统一。

7月20日

市政务办、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1.提升事项网上办理率

梳理汇总网上办事项清单和掌上办事项清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中台,实现PC端、移动端、窗口端等多端统一申报、跨部门跨地区联办。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敏感事项外,100%实现网上办理,80%以上实现掌上办理,网上办件比率达到50%以上

9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2.民生事项“一证通办”

民生事项实现90%以上“一证通办”,加快分解任务,明确事项实施责任单位,6月20日前完成60%

7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3.加快政务服务客户端整合

各级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App整合迁入“浙里办”App

6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4.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

全面清理办事材料,清除所有不必要材料,全面实现数据共享调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大幅精简办事材料

9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5.办件信息汇总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浙江政务服务网汇集所有办事系统线上线下办件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并提供群众实时查询服务

5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6.推进电子证照办事应用

推进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办理结果中的使用

9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广异地通办

推行线下异地通办,推出一批全省通办、全市通办、全县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全国通办、长三角通办工作任务

8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8.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

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分批实现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上线下联动办理、线下专窗办理。完成长三角异地办件汇聚、办事事项标准化、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移动端无感换乘、12345热线对接联动

12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9.开设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专窗

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设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窗,实现异地就近办理

12月20日

市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20.提升跑零次事项比率

通过全程在线办理、双向快递、电子证照等各种途径,实现“跑零次是常态”,政务服务事项跑零次可办理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9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1.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大幅提升即办事项比例;承诺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平均压缩60%以上

9月20日

市政务办、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2.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

6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23.压减不动产交易办理时限

不动产交易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减到4个、2个工作日以内

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4.加强统一身份认证对接

全省统一的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公民、法人、政府)建设完成;各级自建办事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100%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刷脸办事

9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5.推进电子证件应用

省级推出电子证件80本,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浙里办”80项电子证件扫码办事

9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6.推广电子证件线下应用

推广“浙里办”电子证件线下实际应用

9月20日

市公安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7.推出一网式主题套餐服务创新

围绕企业和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推出一网式主题套餐服务

9月20日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8.提升运营效果

通过网络、电视、办事大厅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群众知晓度,提升用户注册数、用户访问量、网上办理率,全省“浙里办”活跃用户突破1000万

9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9.加强统一公共支付

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推广应用,除土地出让收入以外,90%以上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接入平台,推进区县(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12月底前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0.推行电子归档

推行电子归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9月20日

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1.服务质量检查整改

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全站终端产品用户体验自查评估;每月公布应用体验感差的30项服务事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上线标准的强制下线

9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2.全市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浙江政务服务网

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部门网站首页的重点区域使用栏目链接、文字或图片链接,引导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应页面,全面停用原自建网上办事、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入口

7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3.强化事项信息同源发布

确保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各级政府办事大厅、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办事指南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6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4.完善网上服务引导

按照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体、服务层级等方式提供服务引导

8月20日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5.强化咨询投诉功能

各地、各单位网上咨询投诉全面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按时答复率达到99.5%,满意度达到99%

5月20日

市信访局

36.统一服务热线

按照一号对外、渠道联动、分类处置的要求,各地、各单位服务热线全面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9月20日

市信访局

37.其他

其他应对国办第三方评估任务

9月20日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互联网+监管”

38.国家监管事项认领、入库

对标国家监管事项清单,做好执法监管事项认领、入库工作

6月4日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9.编制监管事项清单

完成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

5月底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40.梳理执法监管事项

梳理市县二级执法监管事项,实现所有事项和检查表单入库

6月底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41.试点推广平台

在11个设区市中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工作

6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慈溪市政府

42.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

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6月底前制定全市域推广工作方案,尽早启动复制推广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

9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3.推进部门系统对接

打通市级部门自建系统,县级自建系统。建立系统清单,抓好督促推进。

9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浙政钉”

44.完善通讯录信息

通讯录信息完整率达100%

5月25日

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5.建设移动工作门户

各地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移动工作门户自建版块

6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专网整合

46.加快专网整合

配合完成省统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防办3个部门政务专网整合

9月底前

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

配合完成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2个部门政务专网整合

10月底前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完成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4个部门政务专网整合

11月底前

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数据共享开放

47.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梳理部门核心业务流程,按照“一个部门一个综合系统”原则,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和数据整合

全年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8.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协调力度

形成部门数据责任清单

6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发布2019年版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数据共享协调、评判机制,成立评判小组

10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完成《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编制

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49.提高数据集中归集共享水平

开展数据共享“百日攻坚”行动,各部门按照数据责任清单,完成向市政务云集中归集数据、共享接口注册和数据质量治理工作

10月底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0.积极推进数据“回家”

完善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综合数据库建设。对接省平台,封装并接入省级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推进全市应用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51.依法依规有序开放

完善全市统一数据开放平台,促进公共数据统一开放,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52.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建立重大项目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

全年

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3.严格安全运维管理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要系统运维管理,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4.保护数据信息安全

健全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梳理数据资产清单,强化数据安全边界防护,定期开展安全监测,防范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八、健全保障机制措施

55.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全年

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6.统筹资金和项目管理

整合财政预算资金,统筹设立市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统筹管理

全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57.严格督查考核

将数据共享应用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内容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督查、考核、激励和问责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考核办

2019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重点和创新应用项目

工作任务

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个中心平台

1.加快市大数据中心建设

启动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构建集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决策、智能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中枢”平台,拓展政务云平台保障能力和范围,实现新建政府数字化项目依托政务云平台开发建设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个重点项目

2.建设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综合平台

对接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做好监测分析模块设计、指标体系梳理和数据归集,实现平台上线运行

12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3.建设全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

重点建成“数据交互网”、“产业基础库”和“决策支撑系统”

11月底前

市经信局

4.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

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12月底前

市口岸办

5.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三期建设

全年

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市政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构建社会大救助信息平台

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探索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模式,完善多部门联办平台。

12月底前

市民政局

7.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完成市基层平台的迭代完善,各区县(市)加快整合县级政府部门向基层延伸的信息系统。

9月底前

市经信局、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市﹞政府

8.推进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

完成视联网部署,接入和归集应急数据资源,推广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应用

12月底前

市应急管理局

9.开展市生态环境协同平台建设

建成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基本构建生态环境主题库和综合管理协同工作平台。

12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10.加快“浙政钉”移动办公平台建设

推动政府部门基于“浙政钉”开发协同办公微应用,在移动端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公文交换、督查考评、后勤管理等功能,实现全覆盖。

11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11.建设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构建宁波市医疗机构统一的、多方参与的、实时协同的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医疗监管透明度,加快医疗卫生监管信息化,实现医疗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1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委

12.完善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

完善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完成二期系统上线。

12月底前

市金融办

13.完善数字人社建设

建设完善人社统一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一体化数据中心,提升欠薪预警数据分析筛选能力,推进人社“掌上办事、掌上办公”。

12月底前

市人力社保局

14.推进数字住建建设

升级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系统,构建一体化平台,实现房屋交易监管、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屋租赁监管、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监管等应用

12月底前

市住建局

15.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初步建成智慧水利基础支撑平台,推进水资源与水生态、水文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监管、水行政及公共服务等水利业务系统建设。

12月底前

市水利局

16.建设智慧机关事务管理系统

整合提升“机关事务通”移动端应用,探索全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和后勤服务“一张网”建设。

11月底前

市机关事务局

5个创新应用

17.海曙区智能防控平台

海曙智能防控平台利用现代物联技术,通过前端感知设备主动获取信息,结合公安传统数据,构建基于大数据架构的数据池,借助智能研判模型,对数据深度分析研判辅助警务工作,同时依托移动警务终端实现扁平化指挥。

10月底前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18.鄞州区城管智能分析执法系统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三维城市立体空间为基础、机器视觉、物联技术为感知,大数据深度挖掘为手段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搭建“智慧+执法”、“智慧+公共安全”、“智慧+管理”平台。

10月底前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余姚市智慧物业监管平台

建设一套能满足物业日常管理工作需求,实现物业业务数据空间化、精准落地的软件平台、后台数据库及配套的硬件设备。

10月底前

余姚市住建局

20.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36条运行系统

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工程项目流程监管、阳光财务公开、三务公开(党务、村务与财务)、资产资源监管和救助事项公示等。

10月底前

宁海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1.象山县校园安全智慧平台

将现有教育安全管理业务进行梳理,建立统一的教育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分模块实现各个应用。

10月底前

象山县教育局

备注:其中第3、11、16等3个项目入选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应用项目。

2019年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

工作任务

内容

完成时间

省级牵头单位

市级配合单位

一、“8+13”重大项目落地贯通

1.基层治理四平台

6月底前,完成7个试点地区基层平台升级改造;7月底前,完成20个高频使用的省市县部门系统对接工作;8月底前,完成平安通、流管通、安监通、房管通、河长通等移动端整合工作;12月底前,实现全省各地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迭代完善

12月底前

省大数据局

市经信局、市委政法委

2.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6月底前,实现热线智能客服、回访智能客服市县全覆盖;10月底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网上智能客服答复率达到85%以上、正确率达到80%以上

10月底前

省信访局

市信访局

3.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

4月底前,完成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和嘉兴市、丽水市专项分析模块上线,实现省市县应用贯通;6月底前,实现移动端应用上线;12月底前,实现省级涉经济相关部门、11个设区市平台应用全覆盖

12月底前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改委

4.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月底前,全面完成32个省级部门信用接口嵌入,实现互联互通;完成嘉兴市信用接口嵌入;6月底前,全面完成11个设区市信用接口嵌入,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信用产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数据归集覆盖率达到100%

6月底前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改委

5.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6月底前,完成统一审批模块建设;试点市本级及下辖县(市、区)相关部门全面应用3.0平台;9月底前,省市县相关部门全面应用3.0平台;12月底前,全省正式运行

12月底前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改委

6.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系统

6月底前,完成态势感知“一网”、污染源档案“一库”、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一图”全部功能开发上线;9月底前,实现全部功能上线,生态环境信息公众服务、生态环境信息企业服务等功能接入“浙里办”;11月底前,完成平台全部功能模块全省贯通

11月底前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11月底前,完成省生态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11月底前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之江汇”教育广场系统

基本普及网络学习空间,推动平台和资源规模化、常态化应用

10月底前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8.政采云

6月底前,掌上专家注册功能上线;7月底前,掌上采购计划管理功能上线;8月底前,掌上供应商注册功能上线;9月底前,掌上车控管理功能上线。完善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现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运作

12月底前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9.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6月底前,公共支付自助机覆盖70%市、县(市、区),完成50%以上市、县(市、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9月底前,实现公共支付自助机全覆盖;12月底前,除土地出让收入以外,通过财政结算账户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90%以上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完成所有市、县(市、区)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12月底前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0.欠薪联合预警系统

完善欠薪预警模型,对全省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欠薪风险进行高效精准监测,实现平台应用全省全覆盖

3月底前

省人力社保厅

市人力社保局

11.国土(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5月底前,完成各市级平台集成对接,实现省市两级平台纵向贯通;6月底前,完成“掌上查”(政务版)在“浙政钉”上线运行;10月底前,对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3.0平台、规划管理系统,完成“掌上查”(公众版)在“浙里办”上线运行

11月底前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2.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

5月底前,实现全部功能模块上线运行,全省全贯通;在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到渣土车、集卡车等其他高危车辆管理

5月底前

省商务厅

市住建局

13.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5月底前,完成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衢州等地推广应用,全域文旅导览、文旅场馆客流量监测、旅行社出境团队监测等模块接入“浙政钉”;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设区市推广应用;9月底前,实现全省重点文旅资源一张图导览

11月底前

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文广旅游局

14.“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

6月底前,省级医院全面接入省级电子健康卡平台,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卡)实现在杭省级医院、杭州市级医院“两卡融合、一网通办”,省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实现开放共享;10月底前,各市接入省级电子健康卡平台,实现市本级“两卡融合、一网通办”

10月底前

省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15.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系统

5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模块在“浙里办”“浙政钉”上线;6月底前,环境安全子系统实现全省全贯通运行;公共服务子系统部分功能在“浙里办”部署。10月底前,完成所有子系统上线运行

11月底前

省应急管理厅

市应急管理局

16.审计监督大数据示范工程

5月底前,2个行业审计方法模型全省试运行;8月底前,所有行业审计方法模型向全省审计机关开放使用;9月底前,全省账务处理中心面向县(市、区)审计局运行;10月底前,实现全功能上线,全省全贯通

10月底前

省审计厅

市审计局

17.“天罗地网”金融监测防控系统

6月底前,风险统计模块在“浙政钉”上线;8月底前,完成小额贷款、交易场所风险预警业务模块建设;11月底前,完成私募基金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行风险监测模块建设

12月底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办

18.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

推进联合登临检查系统试点,推进义新欧班列申报系统试点,实现标准版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完善海运通关时效评估,在全国率先启动空运通关时效评估研究,实现铁路通关时效评估;推进浙江、宁波两个电子口岸分析数据共享,开发口岸运行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

11月底前

省口岸办

市口岸办

二、加快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

19.建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建立覆盖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决策指挥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横向对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已建平台,纵向贯通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管理业务平台

11月底前

省应急管理厅

市应急管理局

20.外贸“订单+清单”预警预判动态监测平台

采集全省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订单信息,准确掌握出口前置数据,客观预判出口形势

10月底前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21.加快建设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系统

建立全省高风险企业及产品基础数据库,开发智能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系统,构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

11月底前

省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

22.风险型经济犯罪监测研判平台

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智能研判,建立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风险化解处置机制

7月底前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23.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

建设全省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安全管理、检验检测等模块,采集、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数据及检验数据,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治理、预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11月底前

省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4.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系统

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增融资行为等进行数据采集、建模分析,及时发现、预警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1月底前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25.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平台

从生产销售、融资和债务、投资、企业管理异动、企业行为异常等情况以及环境压力等方面,实现对全省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测,建立企业风险评级预警模型

9月底前

省经信厅

市经信局

26.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系统

实现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通报预警、数据分析、指挥协同和追踪溯源功能,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指挥

11月底前

省委网信办

市委网信办

三、推进其他重要协同应用建设

27.建设统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初步完成电子商务主体库和信用库建设,建设网络交易跨区域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跨区域网络主体校验、案件协查、电子取证、数据鉴定等功能。推进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建设,精准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预警网络市场风险

12月底前

省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8.建设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

整合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救助项目联合办理、救助效能精准分析,解决救助不足和重复救助等问题

10月底前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29.推进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建立一套规划赋码体系,建成一个规划大数据库,实现规划综合管理和规划编制支持两大核心功能。在全省推广使用

12月底前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改委

30.建立电子督查系统

建成省级督查考评系统,实现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等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和绩效评估

11月底前

省政府督查室、省大数据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数据局

31.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融资需求发布、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支持三大功能模块,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12月底前

浙江银保监局

宁波银保监局

32.加快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

建立健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数据库;对接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价格行情监测分析;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智慧畜牧管理功能,深化畜牧掌上办事

11月底前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33.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全面完成23个行业证照联办应用建设;依托“浙里办”,拓展商事登记掌上办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

10月底前

省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4.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研究制定智慧医保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智慧医保工程建设

10月底前

省医保局

市医保局

35.建设就业失业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就业失业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就业失业监测分析能力

12月底前

省人力社保厅

市人力社保局

36.建设公众出行服务系统

加快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建设,将相关服务接入“浙里办”

10月底前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局

37.建设全民健身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完成全民健身地图、全民健身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接入“浙里办”

12月底前

省体育局

市体育局

38.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

建立社会治安态势感知和重点人员、重点车辆分析模型,初步实现智能预警、可视化展现。完成重点人员、重点车辆智能管控提升工程和公安社会治安分析评估预测平台建设

12月底前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39.建设统一的数字档案系统

省市县三级完成统一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并推广应用,实现对归档公共数据和电子文件的统一接收、集中保存、规范管理和使用。推进各部门专业档案数字化,建设共建共享的档案信息库

11月底前

省档案局

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