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04-01 16:36   
 

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20年宁波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宁波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

2020年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十大行动”和多业务协同数字化应用为抓手,以数字政府撬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创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示范市。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到80%以上,“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达到15万,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开发实施10个多部门协同业务系统和特色应用项目、20个数字化治理典型场景应用,推出5项以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优质创新成果。

一、推进十大行动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政”行动)

升级打造全市政务服务2.0平台,全面推进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出一批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秒办”。迭代升级“浙里办”服务内容,整合全市自建政务服务移动端(APP)、公众号,实现掌上办事“一端通办”。深化“一件事”改革系统集成,高质量实现41件“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按照构建省、市、县三级统分结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营体系要求,建设完善统分结合的运营体系。

(二)推进掌上办公(“数办”行动)

基于“浙政钉”2.0平台实现移动办公,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开发办公、监管、决策类微应用,全面整合办公业务移动端。建设完善统一协同办公平台(一期),进行集中部署与应用。深化“浙里督”全省一体化智慧督查平台应用,建设“浙里督”公众门户,推进市、县站点全覆盖。

(三)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数跑”行动)

推广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应用,推动机关内部90%以上部门间非涉密事项接入系统,上线事项原则上实现100%网上办。聚焦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资产、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机关内部“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

(四)推进“互联网+监管”(“数监”行动)

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风险闭环处置,加强监管效能分析;“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探索智能监管应用,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

(五)推进数字化应用(“数用”行动)

推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推进公共数据的场景化应用,加强“五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多业务协同应用项目建设,做好省统一部署的项目落地贯通,实施“1112”工程,即争取1个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1个核心基础支撑平台(市大数据中心+城市数字智慧大脑),开发实施10个特色应用项目和多部门协同业务系统,20个数字化治理场景应用。

(六)推进数据共享(“数享”行动)

完善省、市公共数据平台体系架构,实现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分级维护、协同共享。完善全市公共数据目录,目录项达2万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政务办事、城市公共服务等数据归集共享,实施数据分级分类标签化管理。推进“数据高铁”建设,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跨网传输、流式加工,2020年6月底前开通交通、科技、城市管理等部门“数据高铁”专线。

(七)推进数据开放(“数放”行动)

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完善数据开放目录,厘清数据开放需求清单,开放数据集达250个、开放数据项2000项以上。优先开放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五大领域数据,通过数据开放创新大赛等形式推动公共数据社会化应用,推出5个以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八)推进政务网络建设(“数网”行动)

优化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加快电子政务外网第六版互联网协议(IPv6)实施。加快视联网在智慧督查、社会治理、应急指挥、“雪亮工程”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保障基础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九)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数云”行动)

加快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政务云架构,加强政务云硬件支撑能力建设和软件开发,形成较完备的全市“政务一朵云”体系。加快市级部门业务系统上云。完善公共数据库、专业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区县(市)数据仓建设,提升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功能。建设统一的公共支撑组件,推进建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基础平台,启动建设数据中台、应用中台、人工智能中台,形成全市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支撑。

(十)推进城市数字智慧大脑建设(“数脑”行动)

依托市大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提升拓展基层治理、健康、应急安全、环境、交通、城管、经济、旅游等领域智慧应用,建设城市数字智慧大脑,打造城市大脑“宁波样本”。

二、加快重点应用

(一)加快推进经济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1.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信用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事务中的应用,拓展在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应用。推动行业部门建立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融合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形成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和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

2.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依托宁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完善各部门涉企服务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诉求和政策兑现协同办理,建立数据对接融合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和内容。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依申请办理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2020年底前增值税电子发票占比超过60%,网上、掌上办税比例超过90%。

3.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健全平台功能,优化模块架构及子模块内容,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和监测分析。适时启动二期建设,探索建立智能化分析模型和工具库,开发移动端,深化平台应用。

4.推进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依托省平台,强化业务协同,统筹空间治理业务,推进重大政策、重大谋划、重大项目等全链条协同。推进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建设,实现地名地址数据跨部门管理和共享。

5.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事项办理环节和资料,推动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实现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

6.推进开放型经济数字化治理平台应用。按照构建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跟踪监测服务体系、境外投资流向及产业转型风险防范体系要求,依托省平台,实现“订单+清单”监测预警,加强新型贸易公共服务。

7.深化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平台建设。依托省平台,优化预警模型,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叠加企业运行监测、风险防范化解、“亩均论英雄”等功能,打通省、市、县涉企数据,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监测企业运行态势。

8.加快土地储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类国有建设用地储备统筹管理和智能辅助决策,构建土地储备数据中心,开发土地储备应用支撑、业务统筹、决策分析、土地推介和移动服务等专题应用,建成土地储备供应导航图。

9.加快类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监管(二期)系统建设。完善风险排查模式,形成业态监管能力,实现风险实时监测预警、非现场可视化监管和动态分析,加强多业态、跨地域和穿透式监测。

10.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融合,实现跨境贸易全链条、全流程网上办。扩充平台功能,完善“单一窗口”门户,开发宁波与重庆“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等功能。

(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1.积极开展未来社区示范建设。开展未来社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协同发展试点,以数字技术提升城市资源的科学调配和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能力。

2.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依托省平台,建设乡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集体“三资”、农村宅基地等管理系统。

3.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加强省市两级平台对接,完善市县一体平台架构,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多通融合”,拓展应用功能。推动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强化平台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应用支撑。

4.推进应急综合平台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实现数据分析和一张图综合展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初步建成安全生产感知网络。

5.深化法院智能化项目应用。加快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打造法院办案办公统一平台。

6.推进智慧安防建设。推动各地建成符合区域实际的智慧安防信息应用系统或功能模块,力争形成“宁波样板”,全市“智安小区”“智安单位”数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

7.推进“雪亮工程”智能应用。深化各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和国家、省级平台保持互联互通,80%以上资源共享至省级平台。深化基础治理、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加强示范性应用总结推广。

8.加快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监测数据采集,共享城管、住建、交通等行业管理数据,实施预警监控,建立“源头管控、全程监管、部门协同”的城市建筑垃圾监管体系。

(三)加快推进民生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1.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实时归集门诊、住院、药房数据,建立看病登记、核验、随访全周期管理体系,形成居民电子健康实时档案,实现全民健康疾控监测管理。

2.加强“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建设。建设电子证明共享核查系统,实现电子证明线上可应用、可验证,支撑各部门互认共享。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范围,在“浙里办”中开设“阿拉警察”专窗。

3.完善健康保险交易示范性平台建设。整合医疗、保险、健康等大数据,深化健康保险理赔服务和健康管理功能,实现医院、保险公司服务全覆盖。

4.加快推进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试点示范,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模式,建设全市“公证E通”服务平台,优化公证事项的程序,拓展在线公证业务,探索掌上办,实现80%以上业务线上办理。

5.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数据,形成统一数据库,规范量化积分和统一优惠政策标准,实现多部门联办。

6.深化校园智能安全防范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访客登记查验、校园出入口智能抓拍报警、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联网、校园主要出入口人车通行控制”等四大系统建设,整合区域各校园视频资源,建设全市校园防控云平台和平安校园管理平台。

7.加快公共文化领域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基于“浙里办”“浙政钉”,整合全市重点景区、文博场馆、“百县千碗”等资源,建立集资讯、消费、服务等于一体的闭环服务场景,实现多渠道服务触达。

8.推进全民健身地图2.0版应用。依托省平台,构建集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查找、导航、预订、支付、报修于一体的全民健身地图。整合公共体育设施及具备条件的商业健身资源,实现80%以上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接入预约支付功能。

(四)加快推进生态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1.加快市智慧水利(一期)工程建设。建设水利物联网、数据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和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信息感知、业务协同,提升智慧分析能力,促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2.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一期)建设。对接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汇聚共享全市生态环境数据,开发生态环境分析模型,完善大气环境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城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三、完善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建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人,按月细化牵头任务,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月度任务计划报市数转办。

(二)加强规划研究。编制我市大数据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数字化转型目标、路径、措施。加强数字化转型的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关于大数据条例制定立法调研工作。

(三)加强统筹管理。强化信息化项目和资金集中统筹管理,建立项目库,严格项目计划、入库和审批管理,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基层“最佳实践”复制推广机制。

(四)加强督促落实。将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运用市县两级晾晒台公示、政务钉钉群通报等形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五)加强人才保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专家库,推进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化。推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合作共建,推动数据开放、新技术创新应用。制定数字化人才培训计划,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

(六)加强信息监管。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和评价体系,推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态势感知平台,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篡改风险。

附件: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