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发展工作。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及资金的统一规划、审核管理、建设推进、监督实施和绩效评价。指导、考核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公共数据及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工作。

(二)牵头协调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数字化协同发展。负责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转型及“互联网+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应用体系建设。落实支撑“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为政务业务简化、服务智能化、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互通和“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

(三)负责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应用。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统筹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属性评判,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组织制定数据资源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市级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数据库、支撑和开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挖掘分析,推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并组织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建设。

(五)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六)指导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市统一建设管理的相关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系统、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