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工作制度》《宁波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论证决策机制和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23 15:25   
 

各区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宁波市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工作制度》《宁波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论证决策机制和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宁波市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数字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数字化改革统筹推进机制,强化执行好特色化创新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工作会议主要是全市性推进会、专题会两类。

全市性推进会,由市委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职责分工,审议全市性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听取改革进度汇报,交流典型做法,分析堵点难点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等。会议由市委改革办负责筹备,议题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委改革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委主要领导确定,可采用部署会、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对象。市委改革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委主要领导签发。推进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改革委)会议合开。

专题会,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其他市领导召集,根据研究事项内容确定参会对象。市委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由市委办公厅会同市委改革办负责筹备,主要是听取重大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全局性、重大性问题,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其他市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由市级有关牵头单位负责筹备,主要是分析相关领域数字化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议情况或纪要由市级有关牵头单位整理并报市委改革办备案。专题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专题协调制度

专题协调制度是研究解决数字化改革堵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主动发现问题、强化专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数字化改革问题主动发现机制,拓展问题收集渠道,采用全面自查、群众协查、网络排查等方式,主动发现数字化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并按领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举措;定期会商研判,明确整改工作安排,实现“问题收集、梳理归类、分析研判、分办落实”闭环管理。

建立三级专题协调机制,根据协调事项的重要程度,逐级提交协调解决。对本系统具体问题先提交相关“1+5”系统牵头单位协调,跨系统、普遍性问题且“1+5”系统牵头单位未能协调解决的,可提请市委改革办协调;经“1+5”系统牵头单位和市委改革办协调后,仍需进一步协调的事项,由“1+5”系统牵头单位提请有关市领导牵头协调;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事项,由市委改革办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梳理提出协调事项及事项争议意见情况,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

三、论证决策制度

论证决策制度是加强数字化改革统筹管理的重要方法。论证决策的事项,主要是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数字化改革系统平台开发建设两类。

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的论证决策,按照《宁波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论证决策机制和统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遵循预报、审核、论证、决策、实施、评估、动态管理等程序。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市大数据局会同“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进行初审,市委改革办负责审核和组织论证,市委改革委审议决定。

数字化改革系统平台开发建设的论证决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91号)、《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0〕59号)执行,遵循前期、审批、建设、验收评价、资金、监督等管理程序。建立项目“三堂会审”制度,凡是新立项目,须经过审核把关,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市大数据局牵头组织开展前期论证。论证通过后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单位商定后纳入年度计划,经分管市领导同意,报请市政府审议决定。

四、领导领衔制度

领导领衔制度是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有力保障。领导领衔的事项,主要是数字化改革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多跨场景应用等三类。

领导领衔事项,一般由市领导点题或由责任单位提出,市委改革办综合形成建议方案,征求市领导意见后,提请市委改革委会议审议决定。事项确定后,要将任务实化细化量化,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评估标准等,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领衔领导要切实履行好谋划设计、项目推动、问题协调、示范引领等职责,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检查。强化谋划设计,牵头指导编制改革方案,重点在法律法规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供给、业务流程重塑、数据开放安全、资源配置重组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改革任务。强化项目推动,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盯牢节点推进阶段性工作。强化问题协调,专题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示范引领,高标准落实领衔的各项任务,积极争取省定先行示范项目,打造最佳应用。

落实领导领衔项目定期报告责任,由牵头单位每半年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经领衔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市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主要领导。

五、清单管理制度

清单管理制度是落实落细数字化改革任务的有效举措。围绕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按照可操作、可落实、可考核的要求,实行清单式、项目化、全周期管理。

聚焦重大应用、专项任务、制度建设,重点编制“三类清单”:对标对表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编制好全市数字化改革重大需求、场景应用、重大改革“三张清单”,依托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系统(IRS)统筹推进。编制数字化改革重点领域多跨场景应用专项清单,根据需要编制推进共同富裕、锻造硬核力量、服务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点领域多跨场景应用清单。编制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清单,包含数字化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重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机构职能调整等方面制度规范。按照“三类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系统编制工作举措落实清单,并视实际需求编制其他工作清单。

清单编制要坚持任务精准、分工精细,明确阶段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等。通过分析需求、征集事项、梳理整合、征求意见等流程,编制形成重大场景应用、重大专项任务、重大制度创新等改革清单和工作清单。

清单管理要坚持全市“一本账”管理、“一盘棋”推动,上下联动、各方协同、接续发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继续推进一批、启动实施一批、谋划设计一批”的要求,迭代改革清单,有序有力推进。实行统筹管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清单应以市级清单为基准制定,确保上下对应、互相衔接、落细落地。实行闭环管理,对清单任务进行标注,完成一项标注一项,确保各项清单任务落实见效。

六、标准规范建设制度

标准规范建设制度是总结形成数字化改革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的重要支撑。注重以标准统一数据定义、规范系统开发、支撑多跨集成、助推制度重塑,以标准体系引领“1+5”系统建设。重点是数字化改革技术标准体系、数字化改革治理服务制度体系等标准规范制度。

建立健全数字化改革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术语定义、业务梳理、编码语言等基础性广域通用标准规范。推进门户建设、系统建设、应用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专题库建设等平台系统建设导则、规范、指引、指南等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管理导则(2021版)》。优化技术开发应用、统一认证签章、模块组件设计、统一接口衔接、数字水印等支撑技术标准。健全数据目录编制、基础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治理、数据交换以及授权使用等覆盖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数字化改革治理服务制度体系。围绕重大需求和典型场景,探索完善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机制,形成标准规范。聚焦“1+5”系统改革目标指标任务,推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和政策优化供给,强化制度保障。紧扣企业、群众和基层高频需求,建立完善经济运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法治建设等领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推动上升为省标和国标。推动部门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强化资源要素统筹,更好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增强对数字化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

七、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评价制度是推进数字化改革纵深发展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数字化改革考核评估体系,制定数字化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将数字化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加大改革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考评内容,主要是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情况,重大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实施情况,探索创造最佳应用情况,数字化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考评方式,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线上考评与线下考评相结合。实行赛马机制和定期督察机制,量化目标、明确要求、跑表计时、到点验收,每季度一般性评估,年度总盘点。推行数字化考评新模式,避免重复考评。考评结果运用,数字化改革考评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评计分和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设立市级“改革创新先锋榜”,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打造在全省全国有示范领先、复制推广的最佳应用。省里对我市数字化改革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数字化改革考评的重要依据。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委改革办牵头组织实施。

对上述制度,根据需要市委改革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宁波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论证决策机制和统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谋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多跨场景建设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以下简称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是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治理、服务等功能的全市性多跨场景应用项目。

适用范围包括:省定先行示范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全市性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明确由区县(市)试点的市级多跨场景应用项目。

适用类型包括:增量开发,指市级需要新开发系统的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迭代升级,指市建系统已经开发上线,但需要改造提升或者可以实施更大跨度应用的多跨场景应用项目。

省定先行示范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由省级部门审核论证,改革实施方案须提交市委改革委决定。

第三条 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实行全市“一本账”管理、“一盘棋”推动,遵循预报、审核、论证、决策、实施、评估、动态管理等程序,并依托市数字化改革系统实行线上线下融合运行。

第四条 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应当明确资金保障,省定先行示范项目资金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级部门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区县(市)实施项目资金由各地自行落实。

第二章  预  报

第五条 项目谋划应当充分考虑共性需求、围绕重大任务、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多跨协同。市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综合指导,统筹谋划全局性、重大性、引领性的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市直综合部门应分析评估本领域现有系统开发应用情况,加强需求分析和综合集成,主动谋划综合性、示范性、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重大需求分析和多跨协同要求,谋划提出多跨场景应用项目。

第六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研究提出项目场景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场景需求分析、定义内涵、整体架构、建设内容、主要目标、核心业务梳理、确定数源、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及接入跑道等要件。按对口领域预报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数字政府系统、数字经济系统、数字社会系统、数字法治系统(以下简称“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和市大数据局。

第三章  审  核

第七条 市大数据局和“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对预报项目场景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分别出具初审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将应用注册登记至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市大数据局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对项目进行系统查重,重点就省市应用支撑平台统筹情况、市级基础平台统一支撑情况、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情况等内容进行初审。市委网信办对项目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初审。

“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创新性、领先性等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将场景设计方案,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市委改革办。

第八条 市委改革办结合初审意见对场景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列入拟论证项目名单,并向项目责任单位、“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反馈审核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场景设计方案,并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市委改革办。

第四章  论  证

第九条市委改革办负责组织“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对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专家组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组成。

第十条 论证通过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改革办。

第五章  决  策

第十一条 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改革实施方案一般需提交市委改革委会议审议。对上级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本市重大战略、重大需求等特殊情况的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市委改革办,由市委改革办提请市委改革委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根据市委改革委决策意见,市委改革办将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结果函告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工作。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建设方案论证、立项审批管理、建设管理、验收评价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实  施

第十三条 重点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实行市领导领衔制,其他项目由市级部门、区县(市)党政“一把手”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审议意见、立项批复、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设计目标和周期。确需调整或者终止的,应向市委改革委说明原因并经论证后采取调整或终止。

第七章  评  估

第十五条 “五大系统”市级牵头单位会同市大数据局每年度对本系统项目进行一次盘点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年度评估报告报市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市委改革办会同市大数据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市委改革委提交评估报告。对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多跨场景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放大整体改革效应。

第八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市委改革办牵头编制全市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一本账”,明确责任单位、建设要求、实施步骤,并统筹安排市级试点项目。“一本账”实行挂账管理、到点评估,全流程落实问责。

第十八条 市委改革办对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项目,及时纳入“一本账”动态管理;对逾期未完成、成效不明显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市委改革委作出相关说明,经市委改革委批准后退出,并视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改革创新先锋榜”正向激励作用,将在全省全国有示范领先、复制推广的最佳应用项目列入“改革创新先锋榜”。列入“改革创新先锋榜”的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级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化改革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若本办法与省市数字化改革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场类和区县(市)地方性多跨场景应用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改革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论证决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