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目的
为赋能全市产业发展、科研创新、城市治理效能提升,制定2023年第四季度算力服务券(以下简称“算力券”)发放实施管理办法,通过发放算力券,激发用户积极性,加快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以下简称“超算中心”)算力推广速度,提高算力使用率,推进算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二、现实基础
当前,算力产业发展迅速,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算力推广力度,推进算力赋能产业,提升算力服务水平,已成为国内外各大城市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先机的重要举措。成都、杭州等城市相继出台算力券相关使用规定,引导全国范围龙头企业和科研团队向其集聚。为了推进我市算力赋能产业发展,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中心运营统筹结算分担机制,从而提高我市算力服务水平,实现算力的高效利用。算力券的发放和使用,遵循政府主导、公平普惠、分期实施、自主参与的原则。
三、券种设计
券种名称:算力券
1.发放对象:科技型企业和创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在甬工作、求学的个人等。
各类科技型企业和创客是指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三个月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科研机构是指独立于教育部和高校系统之外、以科研工作为业务核心的各级、各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是指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院校及其直属学院,包含大学、研究生院、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在甬工作、求学的个人是指在宁波缴纳社保或具有学籍的个人。
2.支持领域:支持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制造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等算力使用需求。
3.券面设计:针对非个人用户,算力券设置不同面值,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予以抵扣,科技型企业和创客每户每年申领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科研机构每户每年申领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高校院系每户每年原则上申领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甬工作、求学的个人每年申领额度不超过5000元。
在发放算力券时,针对所有用户均采用先到先得、定向发放方式。
4.资金需求: 结合2023年超算中心算力服务合同签订及用户意向采购算力服务情况,算力采购总金额约为400万元,按照最高50%算力补贴优惠政策,2023年算力券发放总额为200万元,计划在第四季度组织实施算力券发放,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四期市级消费券专项资金。
5.活动安排:计划在2023年第四季度组织两轮算力券发放活动,11月下旬组织第一轮发放活动,该轮发放75万元算力券,12月中旬组织第二轮发放活动,该轮发放125万元算力券,第一轮发放后用户未核销的算力券额度,自动放入第二轮发放活动资金池中。未完成发放资金归还财政。
6.预期目标:激发用户使用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算力的积极性,加快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算力推广速度,提高算力使用率,推进算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培育和繁荣算力产业生态,2023年第四季度超算中心完成与用户累计签约正式算力服务合同数量8份以上 。
四、发放使用
(一)需求认定和券种发放
用户在“阿拉来消费”平台上进行身份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个人申请的,提交个人的相关身份资料。
超算中心对用户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用户资格证明材料、算力券发放申请表、算力券兑现汇总审核表、算力服务合同复印件、算力收费证明材料(发票、收据等)给市大数据局,发起算力券发放及兑现申请。
市大数据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用户领券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阿拉来消费”平台提供白名单用户(发券对象),并设置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0%面值的算力券,授权平台向白名单用户发放算力券至用户券包。
(二)券种的使用和核销
用户成功领取算力券后,在有效期内通过线下扫码方式向超算中心核销算力券,“阿拉来消费”平台根据核销信息向超算中心执行资金拨付指令,超算中心可在平台上进行资金提现。
(三)用券情况核查
市大数据局定期对算力券使用进行逐一审核,必要时,可到双方企业实地审核,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无误。对虚假交易骗取财政资金的,及时追缴财政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保障措施
算力券由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算力券统筹工作,负责汇总和编制总体方案,并提交市决策委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大数据局负责编制算力券发放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券种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出券种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安排建议,执行经批复的券种专项资金预算;负责券种专项资金信息公示、公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券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对券种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稽核等。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38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