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港航物流领域数据流通平台(交易中心)开通上线
来源:数据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4-03-07 19:22    
 

3月7日,宁波市数据局、浙江省海港集团等相关部门在宁波航运交易所举行港航物流数据交易中心揭牌及数据流通平台开通上线仪式。市数据局局长朱晓丽,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副总工程师任海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口岸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加盟数商企业等30多人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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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新采用数据流通平台模式,构建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并在港航物流细分行业领域先行先试。宁波航运交易所在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项目“航运大数据中心”顺利建成基础上,依托浙江海港集团在港航物流领域的数据资源和行业影响力优势,建设港航物流数据流通平台(交易中心),按照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开展数据产品交易及服务。目前,港航物流数据流通平台(交易中心)已集聚了包括全球港口数据,船舶停靠、船舶档案、船舶位置轨迹等全球船舶数据,进出口贸易、大宗商品等国际货物数据,并上线了由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港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箱子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云蛛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众多港航物流领域知名数商开发的数据产品,包括国际贸易、散货航运、港航信用、大宗商品、国际集装箱航运、船舶、港口等8大类,涵盖全球港航物流领域的特色产品130余个。其中,海上丝绸之路集装箱运价指数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国际航线定制、指数期货研究等领域,服务于全球160多个国家的40余万家用户。

近年来,宁波紧紧围绕国家“数据二十条”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数据交易市场新体系。宁波牢牢抓住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这一关键目标,贴近数据应用一线,贴近行业实际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场景为牵引,以市场化流通为路径,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对接为主要手段,推进数据流通平台(交易中心)建设。同时,积极与上海、深圳、浙江省等现有交易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形成了数据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登记平台、数据交易链“三台一链”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宁波市针对行业数据流通平台(交易中心)数据产品及服务专业化程度高、标准化能力强、市场应用需求近、细分领域广等优点,采用“1+N”模式建设,分别由政府主导建设“1”个数据流通监测平台和企业自主建设“N”个细分行业的数据流通平台(交易中心)。同时,宁波积极融入国家级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宁波与深圳数据交易所合作建设宁波专区,与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合作建立宁波专区并上架26个数据产品,完成糖尿病筛查模型首单数据产品交易。宁波服装产业大脑汇聚超过2万个数据目录,经治理形成服装批发市场流量分析等10个数据产品,已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登记上线交易。宁波积极鼓励引导数商企业依法合规在各登记平台进行数据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产权登记。目前宁波已有283个数据产品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为下一步数据产品资产化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宁波将按照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要求,聚焦13个重点行业领域,通过实施六大行动,全面提升数据产品供给和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保障水平,促进数据高水平应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一是优化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建立完善“三台一链”运行规则,研究制定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登记等相关配套办法,加强与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等制度的协同。

二是提高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开放数据及服务能力,加强数据资源的挖掘和开发,提高数据产品供给水平。

三是积极引导数据场内交易。加快数据交易市场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交易环境,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可追溯、可计量的数据产品交易模式。

四是积极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主体。加大与咨询机构、律所、交易所等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培育数据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等数据要素型企业。

五是加强数据交易应用成效示范。通过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优、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案例,提高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数据交易市场的需求空间。

六是加强数据安全治理。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明确监管红线,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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