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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宁波市本级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的公告

时间:2024-05-11 19:27
来源:宁波市数据局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本级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明确的12大行业领域,同时结合我市海洋经济特色领域,聚焦13大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海洋经济)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优先面向交通运输领域的多式联运、跨境物流查询,金融保险领域的企业征信、新能源车辆保险,医疗健康领域的新型互联网医疗体系及AI辅助应用,城市治理领域的面向“三支队伍”等服务场景的征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评审标准

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业务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符合相关行业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2.应用场景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设置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四、申报流程

(一)测试申请。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对拟申请的公共数据及拟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向市数据局提出测试验证申请,并提交所需公共数据清单、开发方式及市场化应用方案。通过评审后提供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免费数据实验室服务。

(二)授权申请。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测试验证结束后向市数据局发起正式授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

2.最近一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3.数据安全承诺书;

4.安全风险自评报告;

5.数据测试验证技术评估报告。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分批审核通过后,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中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市数据局。电子版申报资料以PDF格式,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发送至专用邮箱(ggsjsqyyzx@outlook.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日至材料提交日期间的第三方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数据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9184274)

附件:

1.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docx

2.授权运营应用场景方案.docx

3.公共数据授权需求清单.docx

4.数据安全承诺书.docx

5.安全风险自评报告.docx

6.企业信用报告.docx

7.无重大违法记录说明.docx

宁波市数据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