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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2-13 17:10
来源:宁波市数据局

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数据管理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数管〔2024〕32号),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争创国家节点平台

1.申报条件

当年列入工信部、国家数据局等国家部委试点建设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工业数据登记节点等相关项目。

2.申报材料。《争创国家节点平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1),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级节点平台认定文件;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二)支持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

1.申报条件

(1)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数量达到100个以上。数据产品登记证书要求由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数据交易机构颁发,发证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如同个数据产品取得多家交易机构颁发的产品登记证书,只计算1次。如同个数据产品在本地2个及以上行业流通平台上架的,该数据产品不予计入。

(2)平台全年数据交易额首次达到4000万元、10000万元、15000万元。计入年度数据交易额的条件:①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并将产品登记证书、买卖双方交易合同、发票上传监测系统,如资料不全,相应交易额不予计入。②平台促成数据产品交易。平台应与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签订平台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且平台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应早于对应买卖双方交易合同签订时间。③交易佐证资料的对应信息应保持一致。如合同涉及多项交易内容,未单独列明与数据产品登记证书相对应产品价格的,相应交易额不予计入。④交易佐证资料的时间一般为同一年度。如分批次付款或者合同签订和开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只计算2024年度开票部分。

(3)申报本政策第(三)条“支持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条。

2.申报材料。《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2),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架产品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交易明细表;

(5)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6)平台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

(7)“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三)支持数据产品流通交易

1.申报条件

(1)全年数据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计入年度数据销售额的条件:①数据产品已取得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交易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发证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②交易佐证资料的对应信息应保持一致。如合同涉及多项交易内容,未单独列明与数据产品登记证书相对应产品价格的,相应销售额不予计入。③交易佐证资料的时间一般为同一年度。如分批次付款或者合同签订和开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只计算2024年度开票部分。

(2)申报本政策第(二)条“支持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条。

2.申报材料。《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3),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数据销售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四)支持数据产品开发

1.申报条件

(1)全年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数量达到10个以上。

(2)数据产品登记证书要求由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数据交易机构颁发。

(3)如同个数据产品取得多家交易机构颁发的产品登记证书,只计算1次。

(4)如产品登记证书持有方为多主体的,应指定1家牵头申报主体,并取得其他主体的书面同意。

2.申报材料。《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4),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数据产品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产品共同持有方同意申报函;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五)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

1.申报条件

(1)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等相关作品在当年国家、浙江省数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奖项(不区分名次)。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一次。

(2)获奖作品有2家及以上参赛单位的,应指定1家单位牵头申报,并取得其他单位的书面同意。

2.申报材料。《数据要素应用创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附件5),佐证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奖作品共同参赛方同意申报函;

(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使用“浙里办”法人账号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下载后与佐证资料一同盖章并上传系统(如无特殊说明,量化指标均填写2024年数值)。同时,向属地数据管理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及佐证资料)盖章件。申报时间为2月14日-2月26日。

2.区(县、市)、功能区数据管理部门在申报单位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填写推荐名单表(附件6)。于3月6日下班前,将属地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以及纸质盖章版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属地推荐名单汇总表提交至市数据局数据要素市场处。(联系人:冯老师)。

3.市数据局对属地数据管理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支持对象及拟奖补资金,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发现有虚报、隐瞒、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政策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资金支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各区(县、市)、功能区数据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政策申报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并做好政策解读。

3.支持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争创优质数商企业、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等4项政策条款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前谋划。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按照《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有关规定及流程执行。

联系人:陈老师,89382546、15967800473

冯老师,89182417、15824247769

童老师,87682980、15268448737(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撑)

附件:附件1:争创国家节点平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附件2:行业流通平台高效运营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附件3: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附件4: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附件5:数据要素应用创新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清单.docx

附件6:属地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7:属地联系人信息表.docx

宁波市数据局

2025年2月13日

  宁波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