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指引(试行)
来源:浙江省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8-20 14:44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认定指引(试行)》(浙司〔2025〕213号)等文件规定,为推进浙江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认定工作,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工作,适用本指引。

二、职责分工

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认定工作体系。

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编制主体,负责牵头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工作。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法规工作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协同做好决策事项认定工作。

三、事项认定

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立足职权、结合工作实际,参考《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认定指引(试行)》和本指引明确的范围,认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事项范围与分类

(一)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在认定中区分以下两种特殊情形:

1.程序衔接事项。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再进行认定且不纳入目录化管理。

2.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

(1)政府立法决策事项;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3)机构调整、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事、财务、后勤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决策事项;

(4)仅转发上级文件或者制定贯彻性文件,且未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的决策事项;

(5)例行性且对公共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事项分类。

1.重要规划类事项。

涉及数字浙江、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等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

2.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事项。

(1)推进数据和政务服务发展建设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以及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4)指导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其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不含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事项。

五、管理机制

(一)推动事项认定和目录管理并行。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实行事项认定和目录管理并行机制。事项认定指引用于明晰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制定年度目录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目录由数据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参照事项认定指引编制,以目录化形式明确年度决策事项,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实行动态调整和备案管理结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指引可以反复适用,但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使用情况适时修订。年度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规定程序增补或者调出。

六、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