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资〔2024〕12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评审专家管理,经推荐、遴选和定向邀请等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库管理办法及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大数据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库管理设立依据
附件2:
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库管理设立依据
事项名称: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库管理设立依据
1.《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