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数管〔2021〕3号
各区县(市)大数据局(中心),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0〕59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高项目方案谋划和方案编制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1.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docx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文件原文: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前期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